▲新竹地院從300報名者中選出8名國民法官,28日下午進行模擬庭開審。(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地方法院以一宗殺人案舉辦模擬法庭,28日由檢辯提出問題,詢問到場31位候選國民法官後,經法院裁定剩20人,再由電腦隨機選出6名參審「國民法官」和2人備位,宣誓後展開為期一天半的模擬開庭。
新竹地院以一起假設「故意殺人還是義憤殺人案」舉辦於竹北地方法院展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事前先在網路公開徵選國民法官,新竹地院從3百多位報名者中,海選符合資格的50人報到參選,其中有31人到場,分6梯次進法庭由檢辯提出問題詢問。
▲有國民法官表示,想了解為什麼法官審判後反而會被民眾罵恐龍法官。(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檢辯分別詢問每位候選法官的職業、為何想參與審判、是否有親友發生類似此案的被告、被害人或證人、對罪證確鑿案件要如何審判、會不會因多數意見而堅持己見、是否會為因國籍不同而影響判斷、等問題,其中有候選法官表示,常常看見媒體報導法官對重大罪犯判刑太輕,民眾將法官比喻做「恐龍法官」,或有冤獄問題,因此才想參與審判過程。
審判長陳健順表示,法官審判結果並無法還原歷史,冤獄的定義很難認定誰對誰錯,以蘇建和案為例,他個人認為不能證明犯罪,不等於沒有犯罪,處理模式代表法官的觀點是正常情形,只能說觀點不一樣,不能說誰對誰錯。
31位候選法官經檢辯提出附理由和不附理由拒卻名單,最終再由審判長裁定剩20人,依規由電腦隨機選出6名參審國民法官2名備位,8人隨後進行宣誓,由審判長陳健順說明評議相關程序,28日下午進行模擬庭審理,29日審判。
國民法官資格
年滿23歲、具有高中以上(含)學歷(或同等學力)、會聽說國語之中華民國國民,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但是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法院宣告褫奪公權,還沒回復。
2.曾經擔任公務人員而受免職處分,或受撤職處分且停止任用期間還沒屆滿。
3.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還沒屆滿。
4.因為涉及案件被關起來。
5.因為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訴,還沒有判決確定。
6.曾經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確定。
7.被法院判緩刑還在緩刑期間內,或期滿還沒經過2年。
8.法院裁判要去觀察、勒戒、或戒治,但還沒開始執行,或已經執行出來還沒滿2年。
9.被法院判監護、或輔助宣告,還沒撤銷。
10.有事實足認身心障礙,導致沒辦法瞭解審判的意思。
11.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12.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法官或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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