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與楊琳,被控違約遭前東家求償上千萬,台北地方法院將在4月25日宣判。(圖/資料照/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楊琳被控違約,遭前東家東聲唱片求償2000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開庭,2人的委任律師表示,Under Lover早在與東聲簽約前,便積極經營Youtube有成,擁有極高人氣,與唱片公司的培養無關。不過東聲的委任律師表示,2人在簽約前每月收入約數千到萬元,與正式發行專輯後的收益相比,落差相當大。全案定於4月25日宣判。
胡睿兒、楊琳與東聲唱片爆發合約糾紛,起因於2人不滿楊琳創作的《一見鍾情》、《啾啾啾》2首歌被東聲擅自賣給雞排妹,又未付2人版稅,因此決定與東聲解約。但東聲認為2人未依約製作8張專輯、80首歌曲,提告求償2000萬元。且由東聲出資拍攝的《癡情玫瑰花》MV,在Youtube上1億多點閱所得收益124萬多元,收益為胡睿兒與楊琳平分,但應歸屬東聲。2人加總共需賠償2124萬多元,平均1人得賠1062萬多元。
東聲唱片委任律師表示,因為合約中載明的8張專輯、80首歌曲,僅1張發行,違約事實明確,而片面違約也已經造成預期利益損失,Under Lover應付違約金。
對此,胡睿兒及楊琳的委任律師表示,預期利益到底有多少,東聲並未具體提出,且2015年底簽約,2016年就解除,短短1年時間,要求賠償預期利益實在不合理。而第1張專輯之所以受到歡迎,因簽約前,胡睿兒2人就已積極經營Youtube,擁有極高人氣,與東聲唱片所謂的培養、經營無關,難道是早預期會違約,等著抓,再求償損失,聲討違約金?
東聲唱片律師則反駁,胡睿兒2人於2015年簽約前,經營Youtube收益每月約數千元到1萬多元不等,與簽約後發行第1張專輯的收益相比,差距甚大,實難看得出所謂的極高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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