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下同)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近年兒童受虐案件、狼師事件頻傳,甚至有網友憤而動用「私刑」維護社會正義。立法院會今(29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未來托嬰中心將全面裝置設監視錄影設備、強化「狼師」和「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建置、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公布違法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ETtoday新聞雲》也整理了10大修法重點。
近年兒童受虐、狼師事件頻傳,立法院法制局發佈「預防兒童虐待事件對策之研析」報告指出,自2014年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來,兒虐新聞頻率增加,根據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資料,2017年通報兒童及少年受虐人數達4135人,2018年前3季也有3046人。立法院朝野黨團以行政院版本為主於本會期展開修法,並於29日的院會正式三讀通過修法。
《兒少法》修法10大重點:
1. 建立兒童死因調查機制,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進行6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回顧,並定期公布分析結果。 主管機關應每4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2. 司法及早介入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程序,保障兒少人身安全;其中,當兒少之訪視顯有困難或行方不明,涉有犯罪嫌疑者,司法警察機關得報請檢察機關處理;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兒少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應移送司法警察機關報請檢察機關處理。
3. 強化如「狼師」、「惡保母」等不適任人員資訊系統建置及勾稽整合各單位資料,避免不適任人員進入體系任職。修法將規範兒少福利機構、課後照顧班及中心之負責人、工作人員之消極資格要件,並增列聘僱工作人員前未主動查證之罰則。
4.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錄影設備之設置 、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 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高風險之6歲以下兒童給予特別保護,修法將增加6歲以下兒童未辦出生登記、預防接種或有其他不利處境時為應視為高風險應通報範圍。
6. 建立「吹哨者制度」,明定通報人之身分資料保密之規定,以免通報人擔心身分暴露導致怯於通報。
7. 主管機關應對被收養人、出養人、收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提供「尋親服務」,必要時得請求戶政、警政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主管機關得依出養人、收養人、被收養兒童及少年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提供心理、醫療、 法律等諮詢轉介服務。
8.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內的成員若違反《性侵害防制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由設立許可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停辦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9.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協調、研究 、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10. 為確保兒童及少年之遊戲及休閒權利,促進其身心健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週學習節數,應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之課程綱要規定;其課業輔導課程,依各級教育主管機關之法令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事務領域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代表、兒童及少年代表,參與課程綱要之設計與規劃。
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說,兒虐事件令人不捨,修法的腳步雖然無法及時彌補之前的傷害,卻能防止事件再度發生,除修法外,也要求行政院積極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及「全方位兒童醫療照護網路」,投入人力與經費用來預防與提供整合服務。
長期關注兒少議題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今天三讀的條文是建立起兒虐的初級預防機制,透過落實主動關懷、強化照顧監督及聘僱嚴格把關三個面向,來防止虐童憾事再度發生。一、落實主動關懷: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機制入法,透過大數據資料庫,勾稽找出潛在兒虐家庭;二、強化照顧監督: 托嬰中心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三、聘僱嚴格把關:兒少機構工作人員需檢附良民證,加強主管機關事前查證義務。
▼國民黨團、民進黨團召開防虐兒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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