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28日證實,前氣象主播李富城於2018年九合一選舉當天,於臉書為市長候選人韓國瑜拉票,將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裁罰50萬元。對此,李富城29日回應,選罷法只針對無勢小民,本人無錢無勢,「要錢沒有,要命–條」。
▲李富城在投票日當天拉票被罰50萬元。(圖/翻攝自李富城臉書)
李富城於去年九合一大選當天在臉書po文,「哭有好多種,昨晚我看見了兩種『溫馨的淚水』」,因為被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在前一晚造勢活動的溫馨告白「奪去了淚水」,所以要求大家,「投票去吧,就差你那一票」,「你投的不是那一黨,你投的是台灣人,台灣人的幸福。」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為特定候選人助選拉票,而李富城於當日的貼文意圖明顯,因此遭到網友向高雄市選委會檢舉。選舉委員會經審議認定,李富城於2018年11月24日投票當天,在臉書貼文為候選人拉票,將罰款50萬元整,裁罰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2款規定,及構成第110條第5項規定要件。
▲李富城在投票日當天拉票被罰50萬元。(圖/翻攝自批踢踢八卦版)
對此,李富城於臉書表示,選罷法只針對無勢小民,一句投票去吧,竟成了替特定人士助選,「本人無錢無勢,要錢沒有,要命–條」,如果有善心人士願意幫忙,我也許能多活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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