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在別人面前放屁也是一種霸凌,小心挨告!(示意圖/CFP)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澳洲墨爾本一名工程師指控他的前老闆多次對著他放屁,涉嫌霸凌,將對方提告,索賠180萬元澳幣(約4086萬元新台幣)。維多利亞州上訴法庭周五(29日)維持最初裁決:認為即使被告向事主放屁屬實,也不一定構成霸凌,駁回上訴。當事人誓言要上訴到更高的法院。
56歲的辛格斯特(David Hingst)聆判後用衣物遮著臉孔離開法庭,並未回應記者提問。辛格斯特日前透露案情指出:前老闆蕭特(Greg Short)會一日多次的走進他狹小、無窗的辦公室,然後將屁股朝著他放屁!
他說:「他在我身後放屁,然後離開。一天至少有五、六回。」他指控蕭特曾在電話裡以污言穢語侮辱他,並在公司裡用屁股推撞他。他形容對方是「連環放屁男」!但法庭駁回辛格斯特的上訴,還要求他支付被告的法律費用。
辛格斯特控告前公司Construction Engineering的老闆蕭特以放屁的方式霸凌他,指自己因為被霸凌承受精神損害,一直未能重返職場,為此索賠180萬元澳幣。不過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去年判他敗訴。辛格斯特則認為法官對他有偏見。相關報導及更多照片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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