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陳男指控弟弟每天灌食鹽巴害死母親盜領家產。(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陳姓男子控告弟弟和弟媳,在2017年1月到3月間,平均每天對70多歲母親灌食33公克食鹽,又阻止醫護急救,涉嫌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並盜領607萬元,但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陳母有低血鈉情形,醫囑要多補充食鹽,且最後陳母死於肺炎,和食鹽無關,日前對弟弟和弟媳做出第2次不起訴處分。
▲被告夫妻長年負責照顧年邁多病的老母親。(示意圖/CFP)
據了解,陳家有3兄弟,老母親因為年邁多病,長年由老么弟弟和弟媳負責照顧,哥哥們則分擔外籍看護等費用。
陳母不幸在2017年3月底去世後,大哥提告指控,弟弟和弟媳涉嫌,在母親死前近3個月,以每天灌食5次、每次6.7公克,平均每天33公克的份量,餵食鹽巴毒殺母親,清查後更發現,弟弟疑在母親生病期間盜領母親存款607萬多元、還涉盜賣母親股票。
被告的弟弟和弟媳喊冤指出,2016年10月間,母親就因突然不吃東西而送醫判定是低血鈉,醫護人員囑咐他們要在菜裡多加鹽巴,他們還請護士直接告訴外籍看護要如何拿捏份量,事後才詢問得知是每次進食多加1湯匙的鹽。
▲哥哥還指控,弟弟在母親送醫後,阻止醫護施以急救。(圖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Pixabay)
弟弟還拿出母親生前錄影光碟,證明是母親為了感念他們孝心和照顧之情,心甘情願把財產送給他們的,另拿出Line對話截圖,證明當初是大哥說「把媽的股票賣掉,用在他(她)自己身上」。
檢察官根據陳母就醫紀錄與死亡證明,確認醫生指示幫陳母補充食鹽,雖醫囑每天10公克,但實際餵食的是看護,無法證明被告夫妻刻意餵食過量,而陳母後來因氣喘發燒送醫急救時,被驗出高血鈉,但之後再測數值已下降,最後死於肺炎等病症,與食鹽或高血鈉無關。
▲陳母家人早已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哥哥並沒有表示反對。(圖為資料照/記者洪巧藍攝)
此外,大哥早知道家人簽下母親的放棄急救同意書,卻沒有表達反對,反而向弟弟說「要有心理準備」,檢察官因此認為,無證據顯示弟弟和弟媳涉嫌殺母奪產,2018年首度做出不起訴處分後,經高檢署再議發回,士林地檢署日前再度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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