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叔叔的弟弟」被同學嘲笑說謊! 國小女童氣哭:為什麼沒人相信我

蒸氣室,烤箱,游泳,洗澡,泡澡(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潘男最後被判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國小女童小琪(化名,12歲)在學校向同學表示曾看過「叔叔的弟弟」,結果被同學嘲笑;老師聽聞後驚覺不對勁,詢問之下才知道小琪遭父母的潘姓好友性侵、逼口交。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判潘男8年,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男於2016年8月間趁小琪父母都不在家,悄悄走進小琪房間,接著以手強壓頭部,逼她含住下體,性侵得逞2次;直到小琪在學校上健康教育課程時,自述曾看過男性生殖器遭同學嘲笑引起老師關注,全案曝光。

小琪向老師表示,「真的有看過男生的那個地方,因為當時是小二升小三的暑假,家裡沒人,所以叔叔讓我看,而且他還叫我吃、叫我舔。」她氣哭強調,真的沒有說謊,不明白為何其他同學要取笑自己。

法官審理後認定,雖然在事件發生後的2年曝光,但從證人老師口述,可知道小琪證詞並非虛構、杜撰情節,而是真實發生,因此依對未滿14歲的女童犯強制性交罪判潘男應執行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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