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雖掌握丈夫外遇證據,卻因為超過2年無法求償。(示意圖/pakutas)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人妻發現老公外遇,向法院提出要求丈夫及小三連帶賠償50萬元。法官雖經由平板內的親密照及小三私密照認定丈夫與小三卻有過分親密且損害婚姻的關係,但由於元配隔2年才提出訴訟,請求權已超過2年的時效,因此法官仍判丈夫與小三免賠。
新竹1名許姓竹科男,平日被派外地工作,租屋在外,只有休假才返回與妻子張女同住,小別勝新婚的日子,2人過得逍遙自在。2016年10月間許男休假返回新竹,並還妻子借給他用的平板電腦,只是妻子閒來無事,打開平板,意外發現丈夫與小三黃女親蜜出遊及小三生活開銷,甚至還有小三自拍露胸及下體的私密照,讓妻氣急敗壞。
正宮認為,丈夫與小三的親蜜互動,超越一般朋友的社交範圍,已不法侵害到她的配偶法益,情節重大,讓她精神受創,不是外人所能想像,她向新竹地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丈夫及小三連帶賠償50萬元。
丈夫向法官表示,電腦是妻子的,她隨時得使用查詢,照片上面並無日期,無法證明拍攝時間,而且這是一群人出遊拍照的,可能會有個別的朋友或同事一起拍照,拍照時拍照雙方自然會靠近,拍照的靠近不代表就有侵害配偶權,另外黃女的個人私密照片,也僅有黃女個人的照片,加上妻子請求權也超過2年時效了,他拒絕賠錢。
法官認為,正宮主張,從丈夫借走的平板內發現提出多張照片,確有黃女私密照,還有出遊照片,狀似親蜜,且又有黃女露胸及露下照,若不是極親蜜關係,應無法取得,因此妻子主張丈夫及小三不法侵害她的配偶權是可採信的。
另外,法官調查,正宮提出與小三2016年11月28日間的電郵,內容提及正宮自己承認:「我老公有跟你提到,我因為他跟你的事情哭了二個月...」等情,因此依此電郵確認正宮於9月底即知道2人曖昧交往,只是元配卻隔2年後的2018年10月5日才提出訴訟,請求權已超過2年的時效,因此被告主張有理,因而判2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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