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桌球狼教練帶幼女上摩鐵 性侵還辯教導按摩胸部

▲▼女童被猥褻。(示意圖/Pixabay)

▲雲林某國小桌球教練猥褻、性侵多名女童,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雲林一所小學的桌球隊黃姓教練,利用小女球員對他的尊重與信任,先後帶5名女球員到汽車旅館,並對其中4人性侵、猥褻,還騙小女生說教導她們如何按摩胸部。一審將他判刑5年、二審改判7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原本是校內工友,後來學校成立桌球隊,他因球技不錯,就指導小女生,成為球隊教練。而黃男年約60,平日對球員照顧有加,球員都把他當成爸爸。但黃男竟利用球員對他的尊重與信任,猥褻、性侵多名年紀相當於孫女的女球員。

他自2016年5月間,某日中午,他開車載著2位女球員到雲林一家摩鐵開房間,一進門後,不顧一旁還有小女生在場觀看,他竟命其中一人躺在床上,以教導按摩胸部為理由,抓起被害人的手,搓揉自己胸部,然後再親吻被害人嘴唇。2個月後,他又帶另名女球員進摩鐵,猥褻撫摸被害人。

又過了10多天,他帶著上次教導按摩胸部的小女生再到摩鐵,性侵、猥褻得逞。又過了10多天,在當年父親節當天,他又帶著另外2名小女生到摩鐵,進房後,他就先叫一名小女生先去洗澡,然後將另名小女生叫到床上,以按摩胸部為由猥褻得逞;等洗好澡的小女生出門後,改對她按摩胸部猥褻得逞,再對2女舌吻。被侵害的女球員陸續告知家人,多位家長氣得報警處理,逮捕黃男,檢方對他依照多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等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將黃男判刑5年,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改將他判刑7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男於案發後就被學校辭退,至於被害人目前都由社工人員輔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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