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去年九合一選舉中選會舉辦選務紊亂,導致投票大排長龍,且部分縣市開票到半夜才結束。不過,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調閱資料發現,去年這場選舉中選會辦完之後,共沒收1,568位候選人的保證金,國庫收入總額高達1億4,137萬元。
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參加公職選舉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不足各選區應選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所得商數的10%,保證金不予退還。以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為例,保證金退還門檻就是選舉人數的1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日)將審查多位立委提出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草案,其中陳怡潔前年底就曾提案將選舉保證金是否退還取決為候選人於選舉期間是否違反《選罷法》相關規定,避免以得票數決定保證金沒收與否成為變相懲罰落選者。
陳怡潔指出,去年中選會把選務辦得亂七八糟,卻沒收了參選者上億元保證金,雖然都是依現行法令規定,但應修法讓規定更合理。此外,她也認為,《選罷法》主管機關內政部也應研議把沒入保證金專款專用,用在精進選務工作,避免類似去年選務的混亂事件再次發生。
以去年9合1選舉為例,陳怡潔指出,直轄市長保證金200萬元,6都共有25人參選,有12人保證金遭沒收,沒收金額達2,400萬元,候選人被沒收比率更高達48%;而縣市長選舉保證金20萬元,68人參選有32人被沒收,沒收總額640萬元,候選人被沒收比率也達47.1%。
6都直轄市議員選舉部分,保證金20萬元,共748人參選,138人保證金被沒收,沒收金額為2,760萬元,候選人被沒收比率達18.4%。縣市議員選舉保證金12萬元,共1,003人參選,沒收121人,沒收金額達1,452萬元,候選人被沒收比率達12.1%。
鄉鎮市長選舉保證金12萬元,523人參選、77人保證金被沒收,總額924萬元,沒收比例達14.7%;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保證金5萬元,3,409人參選,154人保證金被沒收,沒收總額770萬元,比例達4.5%。村里長選舉保證金5萬元,參選人數最多達1萬4,960人,有1,027人被沒收,總共沒收5,135萬元,沒收比例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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