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敗訴。(圖/翻攝自寶寶愛館長youtube)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館及創辦人「館長」陳之漢不滿林姓前員工PO文「蒙古被法院認證敗訴」指控離職不給薪水;館長認為貼文中的「蒙古」指的就是成吉思汗,損害名譽因此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蒙古、成吉思汗兩公司以及代理人都不相同,不能當作一樣的,判館長敗訴,全案可上訴。
林男是館長的林姓前員工,離職後在臉書PO文寫道,「離職不給薪水,投訴後還被蒙古告,結果蒙古被法院認證敗訴呦。」由於身分特殊,加上成吉思汗是蒙古代表人物,不免讓人聯想這當中的關係;館長因此控訴,林男損害商譽、名譽,要求賠償20萬元,且須在個人臉書張貼道歉啟事15天。
對此林男辯稱,原先在忽必烈健身館工作,公司積欠工資,後來經勞資爭議調解成功拿回6萬5000元的獎金,會在臉書上寫「法院認證敗訴」只是沒有法律常識,先前貼文也都有提到「蒙古」健身房,才會一直沿用下去,根本非指「成吉思汗」健身館。
法官審理後認為,成吉思汗、忽必烈、鐵木真3公司雖都是「館長」旗下集團,而外界也均知「蒙古」就是館長的,但股東、公司、以及代理人都不同,3間公司都屬於獨立的,因此難認林男所言「蒙古」就是指「成吉思汗」,判林男免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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