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暈船三戰小王被狂盧「想愛愛」 清醒後聯手丈夫反擊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張姓男子2016年時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人妻小薇(化名),兩人不僅發生性關係還拍下性愛影片,後來女方有意離開並回到丈夫身邊,但他不願意甚至要求再度上床。小薇事後越想越不安,於是主動向丈夫坦白,最後夫妻倆聯手一起擊退糾纏不清的小王。

偷情,開房間,汽車旅館,做愛(圖/記者李鍾泉攝)

▲張男與小薇兩度在摩鐵嘿咻。(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張男到案後坦言,2016年時他38歲,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薇後,兩人聊得很投緣,同年12月22日才會邀約對方到台北市南港區的探索汽車旅館幽會,隔了7天又相約在相同地點歡愛,兩人碰面時不僅發生性關係,還把過程拍成影片,當作是見證他們的愛情。

後來,小薇覺得對這樣做很對不起丈夫,提議結束這段關係,但張男不願意放手,頻頻傳送「想愛愛」等曖昧訊息挽回,兩人2017年6月第三次發生性關係,她在激情過後越想越不對勁,於是主動向丈夫坦白自己外遇並獲得諒解,夫妻倆乾脆聯手一起反擊,先由妻子提告強制性交罪,再由丈夫提告妨害家庭罪。

▲▼手機詐騙,偷情,滑手機,秘密訊息,不法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張男不想結束兩人的關係,頻頻傳訊息向小薇求情。

關於強制性交的部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張男雖然承認與小薇發生性關係,但絕對沒有任何強迫的行為,對方還曾寫「親愛的,一口酥,心甜甜的」這樣的卡片給他,可見當時根本就是兩情相悅;台北市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採信他的證詞,處分不起訴。

不過,妨害家庭的部分因為有性愛影片的光碟為證,張男訊後被依法起訴。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沒有前科,考量到他在接受訊問時積極表明願意和解,也同意一次給付小薇25萬元,未來也不會再騷擾對方的家人,因此相信他應該已經知道警惕,沒有再犯之虞,最後依相姦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交付保護管束,還得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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