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槓黨產會!2度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婦聯會:將提抗告

▲婦聯會聽證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婦聯會主委雷倩。(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不服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而遭凍結資產的婦聯會,日前第2度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客觀情勢並無變動,就《行政訴訟法》要件審查,與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斷仍為一致,無停止執行的必要,因此駁回聲請。對此,婦聯會2日發聲明指出,北高行無視本會視新事證,「將依法提出抗告,以維憲政秩序及本會權益。」

婦聯會表示,本會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本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一案,已依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本案訴訟,並經承審法官以黨產條例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先行聲請解釋憲法,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因釋憲期程難以預料,本會日前即依大法官第590號解釋及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聲請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婦聯會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本次聲請停止執行與最高法院前次裁定駁回本會聲請時之客觀情勢並無變動,駁回本會之聲請,「無視本會於本次聲請中補充之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之新事證,及本會因財產遭實質凍結無法進行慈惠事務之客觀事實」,本會實表遺憾,將依法提出抗告,以維憲政秩序及本會權益。

2018年2月,黨產會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其名下資產,婦聯會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當時北高行認為,婦聯會與中投、新裕公司被認定為附隨組織的狀況相同,法院已就2公司的處分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並停止訴訟,因此婦聯會部分,無再聲請釋憲的必要,且若不停止執行,將對婦聯會的財產造成難以估算的損失,因此裁准停止處分。

不過黨產會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婦聯會的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需以《黨產條例》另行認定,且當時婦聯會的資產還未被禁止動用,因此2018年12月自為裁定駁回聲請,婦聯會因此再度提起聲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日裁定駁回,理由是此次聲請的客觀情勢與過去並無不同,應維持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定,無停止執行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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