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學射箭教練,對女學生脫衣猥褻,二審遭判刑。此為示意圖。(圖/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所中學的吳姓射箭教練,從2014年起,就以按摩胸大肌、紓解肌肉痠痛等理由,要求4名女學生脫衣服讓他跨坐在女學生身上,並碰觸胸部、乳頭及腹部。一審法院將他判刑4年2月,其中2年8月得易科罰金96萬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仍判刑4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33歲吳男從2011年起擔任一所中小學中的中學射箭隊教練,由於他多次帶領學生在全國比賽中奪得佳績,學生敬畏他的專業權威。但他從2014年7月開始,就以幫忙塗抹痠痛藥、按摩等理由,把女學生輪流帶到射箭訓練場的弓房內,要求女學生脫去上衣及內衣,趴在椅子上,讓他開始按摩。
吳男開始按摩後,讓被害人稍微放下心防,就會要求被害人翻身,自己跨坐到被害人身上,接著從肩、脖、手、背等處一路按摩到腹部、胸部及乳頭。被害人因畏懼吳男的權威,不敢聲張。總計吳男在2014年7月起,到2016年4月止,共有4名女學生被害,次數達到13次。被害女學生最後跟家人坦承,家人暴怒,學校清查後才發現吳男惡行。吳男即被辭退,檢方並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吳男否認犯案,辯稱是為了幫女學生的背部上藥,才會要求脫衣,還說自己是幫女學生按摩弓箭選手時常使用到的「胸大肌」,不是「胸部」,否認猥褻。但法院根據被害人供詞,認定吳男確實成立對少女強制猥褻罪。一審法院將他判刑4年2月,其中2年8月得易科罰金96萬元。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仍認定吳男犯下13罪。高院指出,本案事證明確,原判決核無違誤,量刑亦屬允當,因此駁回上訴,仍判刑4年2月,其中2年8月得易科罰金9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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