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馬英九的合照」富商遭仙人跳 妻被誣告!小三判刑

▲男子搞外遇。(示意圖/CFP)

▲富商偷情被仙人跳,太太還被小三告發誣告。(圖/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長期支持前總統馬英九的林姓製藥公司總裁,4年前與王姓女子外遇,卻遭偷拍性愛光碟,被威脅「幫安排與馬英九合照」。其妻子出面要求取回母帶,卻被王女告發涉犯誣告。但檢方偵辦後,林妻獲不起訴處分,王女反而挨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依誣告罪將王女判處1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在台灣代理、銷售大陸藥品的林姓富商已婚,自稱與前總統馬英九關係良好。2015年11月間,在王姓女子的個人工作室及住處發生性關係,被王女預先架設的Dropcam網路監視錄影設備偷拍下過程,並將影片傳到網路雲端硬碟,同時燒錄光碟,交給友人金姓男子。

金姓男子取得光碟後,2度打電話威脅林男,要求幫忙安排與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合照,否則外流性愛影片並向媒體爆料,但被拒絕,金男轉而向林男的妻子告密。

只是林妻看在夫妻17年情份上,交付一張10萬元支票,希望能拿回「母帶」。不過王女事後發現支票遭掛失止付無法兌現,又被林妻提告妨害秘密,便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林妻涉犯誣告。

王女強調,10萬元是林妻感謝她和金男幫忙將性愛影片截圖,作為離婚證據,沒想到反悔,還向警方報案謊稱支票遺失。林妻則反駁,當時只希望能趕快拿回母帶,但金男告訴她支票掉了,才會聽從銀行的建議,到警局報案。檢方採信林妻的說法,以無誣告犯意,將林妻處分不起訴,王女反被控誣告。

法官認為,檢察官已對林妻不起訴處分,又王女在開庭時自白犯罪,因此判處王女1個月有期徒刑。至於妨害秘密部分,2018年5月,高等法院已將王女判刑3個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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