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計程車司機開車轉彎時不慎撞到一輛直行汽車,而欲向自己所投保的乙式車體損失險申請理賠汽車維修費而遭拒,原因是其職業駕照超過審驗期限而被註銷,等同於是無照駕駛,不符合保險理賠條款範圍內。
這位小黃司機保戶向產險公司投保乙式汽車車體損失保險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某日開車準備左轉駛入高速公路匝道時,與另外一輛直行車輛發生擦撞。幾天後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產險公司以保戶無照駕駛為由而拒賠。
但保戶卻認為自己是在有照期間行駛,因為自己的職業小型車駕照雖然因為逾期審驗遭到註銷,但是發生車禍後,仍可以拿職業小型車駕照換發普通小型車駕照,也就是說其普通小型車駕照並沒有遭到註銷,應該還是可以算是有駕照,而不應該遭產險公司說他是無照駕駛而拒賠修車費。
產險公司則表示,受理保戶申請理賠案後發現其職業小型車駕照在發生車禍前,就因為逾期審驗而遭到註銷,就等同於是無照而不能繼續開著計程車,卻仍開著計程車而發生車禍的話,便屬於無照行駛,也就不符合保單理賠的範圍內,無法依約給付汽車維修費。
《自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除外責任(不予理賠的範圍)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第1、3項
職業汽車駕駛人之駕駛執照,應自發照之日起,每滿三年審驗一次,並於審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審驗……。
職業汽車駕駛人得憑因逾期審驗被註銷之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但在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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