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車業者抗議103-1惡法修法,高喊凱道見。(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Uber條款爭議吵不完!交通部公路總局2日在台北士林監理站舉行第四場修法分區座談,逾千名平台代僱駕駛到場聲援,表達拒絕修法的立場。在座談會中,租賃車業者在陳述完意見後,強烈表達不願接受計程車業者也要表達意見,最後業者代表全數退席抗議,並在場外宣布4月中要重上凱道陳抗,要求撤回「103-1惡法」修法。
▲林建良說,希望可以獲得政府善意的回應,要求有具體的答案。(圖/記者賴文萱攝)
針對交通部2月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公路總局下午召開北區座談會,但會議中,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建良表示,政府應該要朝鬆綁法規、活絡產業方向去進行,但現在卻要增設法令去限縮產業,他說,從台北到桃園機場明明只要40分鐘,怎麼能規定起租時間要1小時起跳?另外,修法中也要求租賃車完成一趟任務後,要先回到公司才能開始下一趟,這根本是浪費社會資源、增加空汙。
▲近千名租賃車業者齊聚抗議,高吼撤回103-1草案修法。(圖/記者賴文萱攝)
台北市小客車租賃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世璋則表示,50年來租賃車跟計程車早就採行分業管理,也沒有吵過架,結果不曉得為什麼政府現在卻要用103-1條來限制租賃車,更不解為什麼要修的是租賃車業的法令,卻要讓計程車列席座談會,還要讓他們表達意見?「我們的法,我們自己管,不要別人插手。」由於租賃車業者強烈表達不願計程車業者發表意見,最後決定退席以表抗議。
▲▼Uber條款「103-1」修法第四場分區座談,場外租賃車及代僱駕駛場外抗議。(圖/記者賴文萱攝)
林建良說,今天是在討論小客車租賃業的法,結果卻請計程車來發言,這就像是我們國家是中華民國,就是自己來做主,怎麼會讓外國來做主,應該要請消費者、學者以及資訊平台來,要傾聽這些人的聲音,因為市場要取決於消費者。他說,修法預告期到4月26日,在這之前如果政府沒有友善回應,就必須要做陳抗,再度走上街頭。後方支持者也高喊「上凱道、我們凱道見、反對政策買票」,應援理事長發言。
另外,Uber也發出聲明回應,今天是交通部舉辦的最後一場分區座談會;十分遺憾的是,這個座談會還是只有邀請計程車業者及租賃車業者。問題還是沒有獲得解決,沒有任何有建設性的討論。
Uber表示,這個規範修訂將會嚴重限制台灣消費者的選擇和權益,摧毀 Uber 平台的10,000多名代僱駕駛工作,讓他們的家庭經濟陷入危機,更衝擊了 Uber 在台灣的合法營運空間。
找到解決方法不是不可能,但是需要讓平台代僱駕駛和 Uber 等受影響的各方和政府有討論的機會。Uber持續呼籲政府在諮商期間展現誠意,創造有建設性討論的機會。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修法重點包含:
1.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2.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3.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
4.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租時數為原則,且保留地方因地制宜彈性
5.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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