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方以未繫安全帶為由開單,林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地院認為車窗玻璃貼隔熱紙無法看清,撤銷原處分。(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在2018年4月間,開車行經彰鹿路與民主街,未繫安全帶拿手機講電話被警方攔查,林男將車開到路邊繫上安全帶,辯稱沒有違規,但仍被警察以未繫安全帶開單,但他認為警方無憑無據,提行政訴訟,彰化地院勘驗林男車輛,認為車窗玻璃貼隔熱紙,警方當時恐無法看清楚駕駛人有無繫上安全帶,撤銷原處分。
台中監理所認為,交通違規行為發生難以預期,違規狀態稍縱即逝,無法期待舉發員警及時攝影取證,僅能仰賴舉發單位員警目視見聞,本件舉發單位員警為執法人員,與原告素無怨懟,沒有必要故意取締駕駛人未繫安全帶來徒增紛爭。
彰化地院在3月間勘驗林男車輛,發現該車副駕駛座貼有隔熱紙,從窗外玻璃看進去,不論是否有陽光,都無法清楚看到林姓駕駛人有無繫安全帶,法官認為當時林男車輛行駛中,警員也是騎乘機車行進,此種情況下,不能排除警員在舉發過程中可能有錯看、誤判情事,因此撤銷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其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