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梁姓男子在道路騎車騎到彎曲路段,竟未打方向燈就左轉,害後方張姓騎士反應不及倒地成「翻滾男孩」。梁男認為沒撞擊,沒自己的事,看一看就離開,結果遭警方通知到案,依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罪嫌送辦。
▲男子騎機車未打方向燈左轉,害後車反應不及急煞摔車。(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3月6日晚間獲報,派出所前的振興路發生機車車禍。警方到場後發現,一輛機車倒地,受傷的26歲騎士張姓男子向警方說,他在該路段直行,突有一輛機車沒打方向燈就左轉,他急煞直接摔車倒地。令他氣憤的是,原以為對方將車停路旁是要來關心,結果對方竟是把車停好後,就直接走路離開,一點也不管他,希望警方揪出肇事者,並要向他索賠。
▲▼男子未打方向燈左轉,後車發現已來不及反應摔車,竟沒停留自己走開。(圖/記者李忠憲翻攝)
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肇事機車車主梁姓男子,並發現該路段因道路彎曲,梁男騎車到路口前從外側切入左轉沒打方向燈,讓張男誤以為他是直行,才導致車禍,違規事實明確。
梁男到案時喊冤稱,他雖不確定自己有沒有打方向燈,但後車在下個路口,左轉後發現後方有車輛摔倒,認為與自己無關就離開了。
交通分隊長蔡興邦表示,梁男騎車左轉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別人摔車,卻沒關心傷者自己就離開,有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之嫌,警詢後已依法送辦。他呼籲民眾,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沒有自行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無任何肇責也不能不協助救護傷者,否則撞人後致人死、傷而逃逸,都已觸法,除了吃官司還得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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