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出借套房慘被當「砲房」挨告 男喊冤檢警打臉判刑

▲2名泰女涉嫌私吞應召站雞頭2萬元落跑,被雞頭下「私緝令」,警方將蒐證偵辦。(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每月花上萬元租套房卻無償借給不太熟的朋友使用,不知道朋友拿來當應召站「砲房」(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本案無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黃姓男子每月花1萬1500元租下一小套房,卻被警方逮到應召集團讓泰國籍女子在套房內進行全套性交易。黃男喊冤,套房確實是他在住,一名綽號「阿水」的朋友向他借用,讓找工作的女友暫住,根本不知道最後被當應召站。不過檢警一一指出疑點打臉,台北地方法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將黃男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黃男的說法,他在2016年10月以每月1萬1500元租金,租下台北市一小套房自用,租期1年。大約半年後,綽號「阿水」的友人找他商量,因為女朋友北上找工作,但還沒有住處,希望暫借黃男的套房住約1星期即可。黃男答應,自己則到另一朋友「阿豪」位在新生北路的家裡暫住。

但2017年8月,警方在黃男的套房內,逮到與男客從事性交易的泰國籍女子,並循線破獲外籍應召站,以通訊軟體Line招攬男客,進行「全套」性交易,每次價碼約3000元到3900元。至員警查獲前,最少已有12名男客在套房內與泰國籍女子交易。

黃男強調,根本不知道「阿水」是做應召站的,「借用」的1個星期間,他怕打擾對方的女友,沒有回去查看。套房真的原本是他自己在住,每天外出返家還都會和大樓管理員打招呼。

不過出庭作證的警方一一打臉,表示查獲時搜索套房,卻不見任何男性物品,也沒有看到任何不屬於泰籍應召女的物品,顯見黃男在警方查獲前,有好長段時間沒住在套房。

更讓員警質疑的是,被問到「阿水」的個人資料,黃男回答不出來,如果真是黃男的「自宅」,按經驗法則,不太可能願冒風險交給不太熟的外人使用。況且大樓管理員雖有見過黃男,但都是「只有幾次而已」,黃男的說法顯然是說謊。

法官則認為,黃男於審理期間表示,他沒有工作正在找,但身上有20到30萬元不等現金,房租、生活費就靠這些現金支付,這樣的說法有違常情,涉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因此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更多新聞】

影/香腸伯為了50元債務又殺人 逃5小時在HOTEL栽了...

影/警方上追「憲兵持毒」幕後主嫌 又見未成年學生當藥頭

聽說「酒店少爺月入10萬」 男花2千元治裝上班首日就失業...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