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控告男子性侵,求償20萬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男性友人談好成為炮友關係,事後卻指控男子性侵等,導致她精神崩潰、進而輕生,因此提告求償20萬元。法官調閱兩人對話紀錄,發現指控與事實不符且前後矛盾,因此駁回小美的求償。
小美指控,她2016年7月因心情不好,到男方的租屋處過夜談心,但對方深夜卻突然出手打算性侵,她考量一旦發生關係後,兩人友誼將會破裂,因此奮力抗拒;最後,她禁不起對方的攻勢,答應僅用嘴巴幫忙,卻被男子用手指性侵得逞。
小美說,她沒有同意就被男子侵犯,導致精神崩潰,事後更是多次嘗試自殺,因此要男子賠償20萬元,並在臉書上發出公開的道歉文賠罪。
▲男子認為是女子暈船才會提告。(示意圖/CFP)
對此,男子否認指控說,他事先就跟小美談好「只能有性關係,不能陷入情感」,發生任何事都得保密,且當天雙方發生關係都是順其自然,女生甚至非常主動,兩人完事後還一起洗澡等,且本案性侵一事檢方也處以不起訴處分。
法院調查發現,小美指控遭到性侵的隔天,還跟男子一起出遊,甚至參加講座,與一般被性侵的被害人反應不同;此外,從小美的對話紀錄中也發現,她曾對男子說,「我暈船了可以嗎?我不提了,讓我自己冷靜」等,證明當下確實屬於自願。
法官認為,小美雖提出精神創傷的診斷證明,但就醫時間跟事發時間相隔1年,且性侵並非會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急性壓力反應、重鬱症及焦慮等的唯一原因,無法斷定創傷是男子性侵所致;另外,小美無法證明遭到男子強制性侵,因此以求償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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