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被控闖入前夫家縱火,辯稱是要點火嚇跑企圖撲啄她的鸚鵡。(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戴姓女子被控侵入前夫住家縱火,使得前夫養的寶貝鸚鵡陳屍火場,也造成不小財務損失。戴女否認放火,強調因被鸚鵡撲啄,才會用打火機點火想嚇牠,沒想到引燃一旁衣物。高等法院採信戴女說詞,但引發火警是事實,還是被判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戴姓女子被控於2017年8月離婚後,搬離前夫住處,卻趁前夫及女兒不在家,拿鑰匙潛入並且縱火,還當場傳簡訊給前夫「跟我一起燒死」、「你家失火了」等語。事後雖無造成人員傷亡,戴女也被鄰居拖出,逃離火場,但不僅財務損失前夫心愛的鸚鵡被活活燒死。
戴女強調,她確實有拿鑰匙開門進屋,但屋內前夫養的鸚鵡做勢要撲向她、啄她,她才會拿打火機點火,想嚇退鸚鵡,沒想到揮舞打火機時,沒注意衣櫃門開著,不慎引燃衣物,火勢迅速蔓延,一發不可收拾,並沒有刻意縱火。
但消防局火場鑑定人員證稱,鸚鵡拍打翅膀造成的風力,應會讓打火機火苗熄滅,因此戴女的說法應不予採信。檢方也依據失火時,戴女傳給前夫的簡訊,以及鄰居聽到戴女大喊「我是我放的」,將戴女依縱火罪嫌起訴。
不過法官認為,鄰居作證時表示並不記得戴女說過「火是我放的」,前夫也表示,平日鸚鵡確實對戴女就有敵意,且戴女的愛犬也在屋內,應不會故意縱火,又因屋內潮濕,衣櫥的確偶爾都會開著。
至於消防鑑識人員認為鸚鵡揮動翅膀的風,應會讓打火機熄火部分,開庭時當庭測試,因戴女使用防風式打火機,確實不會熄滅,因此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戴女故意縱火,依失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判處戴女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認為現場鸚鵡的位置和戴女的位置根本差距甚遠,點火驅趕的說法不足採,加上戴女確實不滿前夫拖延探視女兒的時間,又不接電話,因此縱火洩憤。高等法院則認為應採信戴女說法,駁回檢方上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