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鄭姓女顧客走出連鎖咖啡店大門時,突然滑倒重摔在地上,造成左髕骨當場骨折。她事後痛斥該店家沒有做好防滑措施,因此依自己每月12萬元的薪水,休養半年計算,要求店家賠償113萬6000元,但被台北地院法官以無法推斷跌倒原因為由,判處敗訴,全案可上訴。
▲鄭女是該間連鎖咖啡店的常客。(圖/翻攝Google)
鄭女於2016年9月10日到常光顧的一間連鎖咖啡店消費,沒想到拖著行李箱才剛走出店門口,就從斜坡上摔倒,緊急送醫後被確診是左髕骨骨折。鄭女認為,跌倒不是自己的問題,而是店家門口的地面材質太滑,又未做好防滑措施,而且店長跟她說過以前也有不少顧客在同個地方滑倒,因此要求店家賠償。
判決指出,鄭女在法庭上自稱為某網站創辦人,已向勞委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申請289萬9890元補助款,若依此換算每月領有12萬元,而骨折需要6個月休養期,則損失薪資是72萬元,加上醫藥費10萬元、精神撫慰金25萬元和看護費用6.6萬元,總共需賠償的金額是113萬6000元。
▲鄭女沒想到買杯咖啡會因為跌倒而摔斷左髕骨。(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對於店長曾反映過有不少顧客在同一處滑倒,和鄭女此次滑倒的關係,咖啡店老闆反駁,自開店以來從未有人跌倒過,店門口是洗石子材質,並不算滑,而且店家遇到下雨天都會擺放警示牌。咖啡店老闆說,更何況當天根本沒下雨,地面是乾的,不清楚為什麼鄭女會跌倒。
法官調閱監視器後認為,鄭女當天可能是因為拖著行李箱,重心不穩而跌倒;詢問台北市法務局的消費爭議申訴,也沒有出現該連鎖店的其他類似爭議,因此無法判定滑倒的確切原因,於是判決鄭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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