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黎姓女子得知其莊姓丈夫外遇,便透過臉書傳送與丈夫的合照及小孩的照片給李姓小三,但沒想到半個月後,李女在與莊男視訊時竟將其洗澡時的裸露畫面傳送給對方看,甚至還有胸部的特寫畫面,讓黎女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李女行為足以破壞黎女的婚姻,判她應賠償對方10萬元。
黎女控訴李女明知莊男是有婦之夫,卻在2017年5月間多次與對方出遊,還拍下擁抱及牽手的照片及親吻照,同年6月18日2人甚至在車內發生關係,而過程全被行車記錄器錄下。黎女在得知2人姦情後,2017年7月2日透過臉書與李女聊天,並告知對方已婚,還傳「給你看我先生及小孩」給對方,隨後就傳送與莊男的合照與小孩照片。
然而黎女萬萬沒想到,同年7月16日、17日李女與莊男視訊對話時,竟傳送她洗澡裸露的畫面給莊男看,甚至還有胸部的特寫畫面,顯見2人的關係相當親密,黎女當場氣得提告,並求償100萬元。
李女事後辯稱,她2017年3月間透過單身交友網站認識莊男,而他堅稱自己單身,2人便開始交往,但到了同年7月間,一直有女生打電話給莊男,她為了蒐證才用臉書與黎女聊天。
李女表示,雖然黎女有傳與莊男的合照以及小孩的照片給她看,但並非上傳身分證、婚紗照或是全家福照片,而是一張與莊男的自拍照及小孩單獨入鏡的照片,並不能證明黎女就是莊男的妻子,後來也是因為莊男自己說溜嘴,才知道對方已婚,而她當下也立刻決定不再交往及聯絡。
法官審理時,勘驗黎女提供的對話記錄發現,李女曾主動與她攀談,並傳送「你結婚了哦」,黎女則回覆「是阿(啊)」,李女再回「恭喜」,隨後黎女回說「給你看我先生跟孩子」,隨即上傳原告與莊家慶抱在一起照片及小孩照片,而李女當下還回覆「你們好恩愛喔」等,由此認定李女已知莊男已婚,審酌她的財務及社會經驗後,判她應賠償對方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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