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有毒品等多項前科的黃姓男子2017年7月14日凌晨1時許藉口與妻子吵架,裝可憐騙朋友的女友小嘉(化名)開門,並在套房內性侵得逞,事後卻辯稱是兩情相悅。不過,小嘉隔壁鄰居出庭證稱有清楚聽到女生喊「不要」,高等法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3年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小嘉遭男友的友人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小嘉指控,自己與黃男只有數面之緣,並沒有很熟,事發當天對方在門外裝可憐,她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答應開門,「他一進來就借用浴室,出來後下半身只圍著浴巾,接著趴在床上表明想要發生性關係,我立即拒絕,他卻徒手把我的雙腳往上抬,並強行脫褲性侵。過程中我有大叫不要,也試圖想將他推開,但沒有用。」
而被指控強上友人女友的黃男反駁,兩人明明就是兩情相悅,「我(如果)真是硬要,她為何不尖叫?」不過,小嘉的江姓鄰居出庭證稱,該樓層是出租套房,隔音效果普通,講話比較大聲隔壁就會聽到,當天自己睡到一半被吵醒,爬起來從貓眼看看發生了什麼事,就看到黃男進到小嘉房間,後來因為醒了就乾脆在床上滑手機,「我聽見她的房間傳來說話的聲音,還有說了一句『不要』,但當時沒有多想,也沒聽到完整的對話,加上隔天早上要搭高鐵前往高雄,所以滑完手機就睡了。」
▲黃男進到屋內就先借用浴室沖澡。
高等法院法官調閱小嘉與黃男在通訊軟體的對話發現,女方事後頻頻傳訊息質問,內容包含「是你想要得到,你以為你沒事嗎?」、「下班講清楚」、「一開始我就告訴你我不要了,中間也有喊停」、「我跟你說不要,是誰跟我說堅持要的」;男方卻以「我跟老婆離婚」、「妳也會有事」等話閃躲,面對質疑並沒有直接回應或做出任何澄清。
加上黃男曾因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性性交,被桃園地院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後來又觸犯攜帶兇器強制猥褻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三級毒品罪,皆被判刑定讞,直到2016年7月才服刑完畢出監,沒想到一年後又再度觸法;高院法官依據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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