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9日上午召開「修法併科罰金,阻絕權貴玩法」記者會,提出《稅捐稽徵法》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所漏稅額一倍以上六倍以下罰金。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從前國安會首席諮詢委員邱太三的關說疑雲以來,黨團檢視法律後發現很大的漏洞,因此提出《稅捐稽徵法》第41條條文修正草案,否則一起涉及五億的逃稅案,若以現行條文處罰可能只要六萬元就能解決。
立委黃國昌說,依照現行《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惡意逃漏稅之行為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6萬元以下,但罰金刑的範圍不僅過低,再配合《行政罰法》第26條「一事不二罰」的規定,造成實務上逃漏稅者一旦科以刑罰之後,所定的行政罰鍰沒有任何裁量空間的不合理現象,形成「行政罰鍰比刑罰規定效果還要高」的畸形現象,更讓逃稅幾十億的權貴,被判幾個月有期徒刑並易科罰金,只要繳十幾萬的罰金就可以輕易躲過其他稅法規定的倍數罰鍰。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召開「修法併科罰金,阻絕權貴玩法」記者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時代力量黨團認為,現行法律在實務上,逃漏稅者會透過刑罰較低的《稅捐稽徵法》排除高額行政罰鍰的《所得稅法》。徐永明指出,以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五億元的逃漏稅案來看,如依照《所得稅法》可以裁罰15到20億,但如果按照《稅捐稽徵法》可能只需罰六萬元以下。
黃國昌痛批,從炒房大戶黃勇義、到近期國安高層介入司法關說的案子都可以看得出來,如此的法律漏洞就是為了特定權貴量身打造,讓權貴們利用漏洞來知法、玩法、弄法,質疑這麼明顯的法律缺漏為什麼立法機關為什麼不快補起來?到底是為誰創造的法律漏洞?
黃國昌表示,提出《稅捐稽徵法》第41條修正草案,除了是讓法官針對這種惡意詐欺的逃漏稅行為,按照犯罪情節科予自由刑,更重要的是,沒有道理這種惡意詐欺的逃稅行為,在金錢制裁上比行政罰法還要低,因此要求併科逃漏稅額一倍以上,六倍以下之罰金,才能徹底阻絕這種為特定權貴存在的法律漏洞。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召開「修法併科罰金,阻絕權貴玩法」記者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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