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規來台最高罰2500萬「爆增41倍」 陸委會:遏阻違法行為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17日赴立法院,報告陸委會108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案報告。(圖/記者陳政錄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提高對違規陸資的裁罰。圖為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在立法院備詢。(圖/記者陳政錄攝)

記者陳政錄/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將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台幣6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大增超過41倍。大陸委員會指出,目的在遏止陸資違法行為。

根據9日在立院三讀通過的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除將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台幣60萬元提高至2500萬元外,亦配合將其他違規行為之罰鍰金額上限,由新台幣30萬元提高至250萬元。

同時,考量陸資投資人來台投資如有違規情節輕微之情事,增訂主管機關得先限期命其改善,已完成改善者,免予處罰之規定。

▲▼大陸委員會。(圖/記者陳政錄攝)

▲大陸委員會強調政府歡迎陸資來台,但對影響我方的違規陸資應適度提高罰則。(圖/記者陳政錄攝)

對此大陸委員會表示,本次修法主要針對陸資未經許可來台投資,以及其他違規行為之裁罰規定「進行通盤檢討與修正」。

陸委會強調,政府歡迎陸資來台投資的立場沒有改變,本次修法對合法陸資並無影響,但對於陸資違法投資影響我正常商業運作及證券市場秩序,適度提高罰鍰,「遏阻其違法行為,以完善法制規範,營造安定有序的投資環境」。

陸委會指出,本草案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將由經濟部及金管會依違法情節輕重及對國家、社會影響程度等,分別訂定裁罰基準,以利適用,未來對於具體個案裁罰時,亦將充分考量修法意旨,依兩岸條例及裁罰基準規定,核定適當之裁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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