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位獨派青年於去年228當天在桃園市大溪區蔣公陵寢潑漆案,桃園地院9日下午宣判55天至59天不等拘役。(圖/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11名獨派青年於去年228闖入桃園市大溪區慈湖陵寢,以紅色油漆潑灑蔣公靈柩案,經過院檢一年多偵查審理,桃園地院9日下午宣判,分別依毀損、妨判公務罪,判處11人拘役55到59天,此外,侮辱墳墓、紀念碑部分因不構成侮辱要件,11人均獲判無罪;其中羅姓男子母親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意外,會與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11名獨派青年包括32歲李姓男子、37歲陳姓男子、21歲莊姓男子、23歲郭姓男子、21歲郭姓女子、21歲羅姓男子、24歲楊姓男子、24歲周姓男子、30歲王姓男子、22歲張姓女子與20歲邱姓男子,其中,李、陳2名男子被依毀損罪判拘役59天,莊男、郭男、郭女、羅男、周男、王男、張女、邱男拘役55天,楊男依妨害公務罪判處59天。
桃園地院9日下午4時宣判時,11人都未到庭聽判,僅有羅男媽媽到庭聆聽,對判決結,她表示不意外但難以接受,判決結果會由孩子與律師討論再決定是否上訴,她不會干涉,基本上兒子已成年,她站在支持的立場。
法官指出,11人潑漆行為對社會秩序與財產法益造成危害,已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意旨不符比例,逕自訴諸不法破壞法治,審理結果分別判處55到59天不等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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