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八德分局李姓員警去年5月執勤前酒測,居然2台都超標,長官翌日查出酒測值超標依法函送,李員喊冤說曾吃含有酒精成分巧克力,桃檢偵結以不起訴處分。(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李姓警員去年5月出勤前進行酒測,結果2台酒測器分別測出酒測值0.33與0.28毫克,翌日所長看到酒測報告後認為李員酒後開車違反規定,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桃檢偵辦;李員在偵訊時聲稱執勤前有吃含酒精成分巧克力才超標,同仁也為他作證,桃檢訪查民間廠商證實食用後若未漱口,酒測確實數值會偏高,偵結予以不起訴。
桃園市警局規定所有外勤單位,每天上午6時至8時值勤員警,執勤前需吹測酒測器自我酒測,並將結果黏貼檢測紀錄,確認每一台酒測器都能正常運作,也確認員警是否酒後值勤。
八德分局李姓警員去年5月4日上午8時執勤前,負責檢測派出所內配發酒測器,2台酒測器測出0.33與0.28毫克超標數值,李員將自我酒測值黏貼酒測紀錄後上班,但翌日派出所所長核閱酒測器資料卻發現酒測值超標,認定李員酒後值勤違反規定,依妨害公務罪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李員聲稱當天在派出所內吃了含有酒精成分巧克力,絕無執勤前有酒駕情事,至於巧克力吃完後包裝盒就丟了,無法提出相關證據;同仁也作證說,李員出勤前並無飲酒。
桃檢調查,2台酒測器短時間出現不同數值,依照規定,受測者應漱口後於15分鐘後再酒測,目的是排除口腔內殘留酒精成分,詢問相關製造廠商也證實未漱口確有引起數值過高或誤測可能,根據李員辯述內容與當時在所內兩名同仁證實李員沒有飲酒,無法證明李員有酒駕值勤事實,偵結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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