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人妻出軌男同事,遭抓包竟反咬對方撿屍性侵。(示意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34歲李姓女復健師愛上林姓男同事,雙方皆已婚,但仍3次上汽車旅館魚水交歡。林妻發現後,怒告李女妨礙家庭,不料李女為了脫身,竟反咬林男趁她酒後撿屍性侵。最終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李女當庭認罪,近日被依誣告罪判刑2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復健師與林男同在新北市永和一間診所工作,但兩人日久生情,竟於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13日及同年1月20日相約到汽車旅館幽會,甚至發生性關係。
2017年1月21日,李女丈夫驚覺戴綠帽,當天約林男到家裡談判。林男眼見紙包不住火,當場簽協議書,同意賠償300萬元,還簽了6張50萬元本票交給李夫。不過,現場氣氛火爆,兩人一度爆發拉扯,氣得林男直奔派出所提告傷害。
3天後,雙方展開第二次談判,林男簽下協議書,承認過去1個月內曾與李女發生「超出友誼範圍之不正當交往」,當場交付56萬元賠償。李夫則勉強同意,「這件事就這樣算了啦,以後我們也不會再往來,我之前很欣賞你,但這件事是你們一時意亂情迷,今天你們2人都有錯。」
▲新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不久後,林男妻子得知後氣炸,透過律師發函給李女,要求妨害婚姻賠償,但李女置之不理,最終挨告妨害家庭。李女為求脫身,竟誣告林男1月13日是趁她喝醉撿屍性侵。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李女雖聲稱1月13日遭性侵,但數天後卻在LINE群組祝林男生日快樂,就連兩人姦情曝光後,都還透過同事傳話「對不起,都是我的錯」,甚至關心林男與丈夫衝突後的傷勢,因此依誣告對李女提起公訴;林男被控性侵部分則處分不起訴。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李女認罪請求緩刑,有悔意也無前科,原先依法可以減輕其刑,然李女誣告浪費司法資源,又害林男無端受刑事偵查,有身受刑事處罰之危險,實應予非難,更何況至今未獲林男原諒,不宜宣告緩刑,因此上月29日依誣告罪判處2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但可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