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屏東縣小琉球海龜生態豐富,每年都吸引大批遊客,但騷擾事件也不曾間斷。有網友匿名PO照片檢舉,指一名男遊客6日上午在龍蝦洞潛水時,在眾目睽睽下摸海龜,已經觸犯《野生動物保護法》最重可處30萬元罰金。
有網友在臉書粉專「靠北潛水」匿名投稿照片,批評男子不顧周遭眼光,當場伸手觸摸海龜,「你教練沒有告訴你不能摸海龜嗎?」
許多網友看完後,紛紛留言表示,「好沒品…」、「價值連城的照片,希望罰款用在海洋保育」、「直接關他氣瓶」、「國庫入帳30萬,刷卡還付現」、「其實教練也只能下水前提醒,有次千交代萬交代遊客還是摸了,我跟另一個導潛上岸就差沒罵髒話,但對方一副無所謂啊,反正沒拍到摸的證據。」
據了解,小琉球海龜較親近人,也易被觸摸。在地業者為了維護珍貴的觀光財,早有自律共識,會在遊客在下水前請教練再三叮嚀,因此近年來類似案件已逐漸減少。
不過,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42條規定,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因此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海龜。(資料照/海洋大學程一駿教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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