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去年5月查獲某酒店雇用4名小姐袒胸露乳還大跳艷舞,還在客人腿上磨蹭,員警錄影蒐證後依妨害風化移送呂姓業者共8人,桃檢以警方蒐證畫面過於模糊,難以辨認為由偵結不起訴。圖為示意照。(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警局中壢警分局去年5月在轄區某酒店臨檢,當場查獲包廂內4名小姐袒胸露乳跨坐在男客大腿上,員警蒐證錄影後將呂姓業者等8人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桃檢偵辦;桃檢調查,員警蒐證錄影時包廂未開燈,影像模糊不清、身分與部位難以辨認,偵結均不起訴。
檢警調查,中壢警分局去年5月31日10時許在轄區某酒店臨檢,在包廂內見4名穿著火辣小姐,在未上鎖包廂內陪男客喝酒、聊天,有袒胸露乳大跳艷舞,還跨坐男客身上磨蹭等猥褻行為,員警錄影蒐證後將4名小姐、呂姓負責人與少爺等8人送辦。
呂姓業者偵訊時辯稱,不清楚小姐跳舞有沒有脫衣等猥褻行為,小姐都是老闆在管理,他只負責管理少爺;邱姓帶客女子說,當天臨時被拜託來幫忙報價,負責帶小姐進包廂,不清楚小姐服務內容;蔡姓小姐解釋,店家不允許脫衣陪酒,她們只有秀舞沒脫衣,只是肩帶滑下來,有時應客人要求幫忙按摩手臂、肩膀,沒有猥褻舉動。
檢方勘驗警方提供的蒐證畫面,因4名小姐大跳艷舞時包廂內沒開燈,拍到的畫面模糊且無法辨識身份、身體部位,難以確定小姐有無脫衣裸露身體,就算有按摩行為,也是應客人要求,難以認定有猥褻行為。
檢方認定警方蒐證畫面、錄音等難認酒店小姐有公然猥褻、店家媒介色情等行為,偵查終結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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