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來區長周守信被控行賄對手,當選無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圖/資料照/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烏來區新科區長周守信,被控以補貼競選費用及安排區長機要職位等利益,向競爭對手陳勝財等人行賄,台北地檢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周守信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北地方法院10日宣判,判決駁回,全案可上訴。
檢方認為,包括周守信在內,烏來區長選舉參選人陳勝財等人都有相當競選實力,周守信與陳勝財的選票亦有重疊,因此周男為增加勝選機會,於2018年9月間,2次透過他人向陳勝財轉達,若放棄競選,將補貼其競選經費,並在當選後安排至區公所任職,擔任區長機要秘書。
雖然陳勝財拒絕,但選舉結果周守信以1460票,與另名候選人僅19票之差當選,檢方認為周守信及負責傳話的高姓男子等,確實違反《選罷法》,因此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對此周守信強調,檢方所列出的事證,皆屬「傳聞」,且證人間的陳述前後矛盾、純屬臆測,可信度極低,也無其他客觀證據,倘若高姓男子所述為真,也是高男的個人行為,他不知情更無參與。況且他平日務農為主,年收入僅20多萬元,競選經費都向親友商借,好不容易湊到30多萬元,根本沒有多餘財力「補貼」陳勝財。
又所謂「機要秘書」的職位,早改由新北市政府內部調升,也已提報考試缺,根本沒有自行安排的空間。反倒是他的票和陳勝財重疊,選民自然會將票轉投給陳勝財,讓陳勝財在補選中有機會勝出,因此他被誣陷的可能性還比較大。
法官則認為,「賄賂」系指以金錢或是可以金錢計算的財物,「不正當利益」系指除了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滿足慾望的有形或無形利益,具有對價關係,才得以成立,不足以證明周男有違反《選罷法》之實,因此判決駁回,亦即周守信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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