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遭指控對3名女職員及女學員性騷擾,經宜蘭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害人無任何證據,且供述有諸多瑕疵,判林男無罪。(圖/翻攝pixabay網站)
地方中心/宜蘭報導
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遭指控2015年間對女職員性騷擾,被害人向監察院舉發,經監察院彈劾後,司法院公務員會判決他撤職、並且停用1年確定。然而經宜蘭地院合議庭審理,認為被害女職員無任何證據,且女職員供述有諸多瑕疵,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判林男無罪。
回顧當時案發情形,林男先是在2015年7月涉嫌對部屬連續3次性騷,每次都至少10多分鐘,同年10、11月間,又直接以手部碰觸她胸腹部,以「疏通乳房硬塊」為由伸出狼爪,稱說可「活絡經脈」。事後被害人因畏懼林男權勢而不敢聲張,出現憂鬱、焦慮及過度警覺等狀態。
判決指出,庭審時林男坦言對職員行民俗療法按壓,但否認有將手指擦入她的肛門或陰道,反覆以單手隔著她上衣按壓她肚臍,聲稱說是「活絡經脈」。林男還說,辦公室樓下隨時有值班人員,職員大呼小叫求救均能被聽見。
法官認為,被害人說法前後不一,像是向113報案稱的案發時間與警訊時稱的時間不同;而案發地點也前後說詞不一樣,原先說是林男將她帶往住處,而後又說是在自己辦公室內。另外,被害人是國立大學畢業,經高考及格至監獄服務,也是宜蘭監獄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成員,依其智識、學歷、生活經驗,衡情當知遭手指插入肛門或陰道,即為性侵,而非正常治療行為,怎會一連三次忍受同樣對待。
此外,被害人經診斷出「創傷性壓力症後群(PTSD)」,轉由商輔導、協助。而諮商師於庭訊時表示,被害人當時工作壓力大,身體不是很好,有失眠,加班很有壓力,但因諮商次數限制,且非本案工作重點,故未多花時間,而是往性侵創傷事件的方向,另有關創傷反應,在網路及書籍均查得到。
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害人的說詞有許多瑕疵,且無任何證據證明,難以相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因證據不足判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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