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景欽/日本飯塚事件的偽科學 科學鑑定就夠科學嗎

▲▼科學,實驗。(圖/視覺中國)

▲科學鑑定冠上科學之名,卻仍會有偽科學的因素存在,日本的飯塚事件便是一例。(圖/視覺中國)

日本明仁天皇將於今年4月30日退位,成為日本皇室生前退位的第一人,同時也正式結束平成,進入令和時代。

平成共30年的時間,日本經濟從興盛轉為泡沫,並面臨高齡化與少子化的衝擊;期間的司法改革,最具代表性者,當是從1999年啟動,並於2009年實施的裁判員制度。而更值得關注者,即是平成年代的冤罪翻案比例徒增,或許與科學鑑定的進步有關,但有一個備受質疑的案件,卻因已執行死刑,令人對科學鑑定有所質疑。

1992年2月,日本福岡縣飯塚市,兩位小學女童行方不明,經警方找尋後,在朝倉市山路的樹林中發現屍體。兩年後,警方逮捕住在小學附近的久間三千年,並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就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主要為目擊證詞與DNA鑑定。

就目擊證詞來說,最主要是棄屍地點附近的目擊證人所陳述。但其一開始,僅是以相當不明確與不清楚的描述,曾看到有廂型車在附近出沒,但具體描述汽車顏色與外型,卻是在警察逮捕久間之後,這就不得不讓人懷疑,是受誘導所為。

任何人不可能對犯罪有所預知,對於一閃而過的車輛,既不可能馬上知道這輛車載有屍體,更不可能會仔細觀察與記下車輛外觀。而且人的記憶力必然是隨著時間經過而逐漸流失,一開始不清楚,卻在之後出現越來越明確的描述,明顯就是受到外部的干擾與污染,能有多少可信度,顯然該打個大問號。

其次,就DNA鑑定,主要是從兩位被害者的陰道採集到行為人的體液,並以MCT118的檢測方式鑑定。由於當時的DNA鑑定,尚無法對23對的染色體進行比對,最多只能取16對來比對,自然有其不準確性。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最終做出被害人殘留的體液與被告的DNA不相矛盾的結論,如此的結果,與我國鑑定報告常出現的不排除與被告同一,有異曲同工之處,也讓人懷疑所謂科學證據的科學性,到底在哪裡?

在如此薄弱的證據下,久間最終仍於2006年被判死刑確定,義務律師團雖不斷聲請再審,卻屢屢被駁回。尤其在相類似且發生時間點也相近的足利事件,以新的DNA鑑定技術為新證據聲請再審,而於2008年3月終於開啟再審,讓律師團頓時充滿信心。但久間卻在當年10月被執行死刑,足利事件則於2010年3月無罪確定,結局截然不同。

綜觀飯塚事件,幾乎是所有冤罪原因的總結,即記憶與陳述不清的目擊者,在警察的誘導下,緊咬被告。至於DNA鑑定,雖被冠上科學之名,卻可能隱藏偽科學的因素。因對於DNA是否與被告同一,準確率雖比血液鑑定高,但以當時技術的不純熟,無法百分之百肯定,但在鑑定者皆屬公機關,有意、無意間傾向於檢察官之下,竟以相當模糊且讓人易產生誤解的用語為結論,再加以審判者的有罪推定,久間被推上斷頭台,似乎也不能說是意外。

也因此,與日本的鑑定制度有著極為相近結構的台灣,到底從過去到現在,有多少是被所謂精準無誤的證詞,或以科學證據之名而遭判有罪的案件,肯定得一一加以檢討與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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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及超徵還財於民公投提案領銜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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