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被查出流水含有硝酸鹽氮,環保局硬起來「不排除用2千萬最高罰款及停工」。(資料照/台電提供)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2019年元月起執行「台中港區大型固定污染源深度稽查專案計畫」,台中火力發電廠為重點查核對象,被查獲放流水含有硝酸鹽氮不合格,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第3次更超標2倍」;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10日表示,違規情節重大,「不排除用2千萬最高罰款處分及勒令停工」,目前待中火繳交陳述書,最快開罰時間則是要到下週一(15日),處分後也會給對方改善期限。
▲環保局長吳志超強調「不排除用2千萬最高罰款處分」,最快下週一開罰。(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表示,今年1月9日環保局採驗中火廢水排放口D03流水質,發現水中硝酸鹽氮濃度達68.9毫克/公升,3月6日前往複查,水中硝酸鹽氮濃度仍達91.6毫克/公升,未符合流水標準,二次要求改善;但3月21日再次前往採驗,水中硝酸鹽氮濃度竟高達105毫克/公升,是濃度最高一次,更超過標準50毫克的2倍。
台中市環保局主秘商文麟表示,目前對中火就是「罰款」跟「停工處分」擇一處分,局長吳志超也特別強調「不排除用2千萬最高罰款處分」;據悉,台電中火10日已有發電子公文,但截至11日上午10點40分,都尚未遞交紙本公文,若在11日傍晚5點下班時間前都還沒遞交,就是代表台電中火沒有意見,將會進行後續評估開罰。最快開罰時間則是要到下週一(15日),處分後也會給對方改善期限。
▲中火廢水被查獲含有硝酸鹽氮,第3次採驗更超標2倍,市府硬起來開罰。(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2018年下半年為降低空污排放量,因此增加液態氨,反造成排放水質硝酸鹽氮超標,台電已積極檢討,更提出「短中長期」改善作法:短期煤的調整、製程的改善及液態氨添加的量;中長期會興建廢水處理場,並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但若勒令停工中火1至4號機組,會影響載電6至7%,對供電影響非常大。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研究員許心欣表示,中火為了減少空污而增加水污,根本就是「污染轉移」,認為減煤才是最重要的,減煤就沒有那麼多空氣污染物;另對中火廢水開罰「抱持懷疑態度」,雖然看見中市府硬起來,但是不是真的會開罰最高2千萬存疑,停工是否成功也是「中央跟地方的角力」,只希望此事件可以給中火教訓,真正能改善台中空污、水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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