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美指控,客房主任都是趁她做客房清潔時,將她推到床上,強制性交共計7 次。(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房務員阿美(化名)指控房務部主任陳男對她性侵,其中有7次還是在上班時間於客房發生。檢方偵查卻發現2人曾為男女朋友,女方卻事隔10個月才報警提告,由於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陳男對阿美性侵,依法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016年11月某日女房務員下班後與陳男相約在租屋處聊天,陳男對她深情擁吻,不過,因為陳男當時仍有未婚妻,阿美向他表示「這樣做不好」,予以拒絕,陳男卻告訴阿美,自己對阿美是認真的,想和她交往,接著就脫去她的衣服與她發生性行為,當晚強留阿美過夜。
隔日,陳男載阿美去上班,陳男又趁阿美在做客房清潔時,跑去向她解釋,因為真的很喜歡她,昨晚才會情不自禁,接著陳男竟將房門關起來,將阿美推到床上,再次與阿美發生性行為。阿美指控,陳男都是趁她做客房清潔時,將她推到床上,強制性交共計7 次。
陳男否認犯行,稱2人是男女朋友,約她到租屋處住,但沒有用強暴的方式對她,隔日更沒有與她在飯店客房內嘿咻,不過,之後的幾次的確是在飯店房間,都是兩情相悅,並無強暴脅迫的方式。
檢方調詢飯店人員查證,有同事證稱,2017年3、4月間,阿美曾說房務部主任陳男其實是她男友,大家才知道他們有在交往,阿美也曾在與同事聊天時提到,和陳男在飯店內炒飯過。
檢方發現,阿美指控遭陳男性侵期間,2人仍持續交往,阿美還為陳男購買午餐,7次在飯店內被性侵竟是聽從陳男指示將房門反鎖,事後與同事談論雙方交往並在飯店房間內發生性行為,與性侵害被害人的反應有極大不同。且以阿美指控性侵的時間,卻是時隔10個月才報警,第一時間也未報警或驗傷,並無相關證據能證明阿美指控是否為真,因此檢方對陳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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