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林姓男子去年11月24日公職人員選舉時,僅投里長選票後把市長、市議員選票帶出投開票所遭選監人員當場查獲,林辯稱是媽媽叮囑他要投給特定候選人但他忘記,想打電話確認才把選票帶出來。(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龍潭區林姓男子於去年11月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首次投票僅投里長選票後,隨將市長與市議員選票帶出投開票所,當場被選監人員發現詢問,林聲稱投票前媽媽特別叮囑要投給特定候選人,但他忘記要投誰才帶出選票準備打電話詢問媽媽,選監人員仍依違反選罷法送辦;桃檢11日偵查終結予以緩起訴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2萬元。
檢警指出,住在龍潭區的23歲林姓男子,去年11月24日下午1時許到龍潭區神龍路第1038號投開票所投票,領取3張選票後,竟只投里長選票到票匭後,將市長、市議員選票帶出投票所,過程都被選監人員目睹,立即通報員警處理,員警在林男身上查扣市長與市議員空白選票各一張,依違反選罷法將一頭霧水的林男帶回派出所偵訊。
林男辯稱,自己是首投族第一次投票,當天領選票後,只圈選里長候選人,但投票前媽媽曾叮囑他市長與市議員要投給特定人選,但他忘記了是那些候選人,才想把選票帶出場打電話詢問清楚後,再回去重新投票,未料因此觸法。
桃園地檢署考量林男確實是首投族,沒有前科紀錄,也坦承帶出選票等犯行,11日偵結予以緩起訴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後6月內向國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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