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肉店營運長利用職務之便侵占17萬7758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北市東區一家知名韓式燒肉店的陳姓營運長竟利用職務之便,將顧客的部分參點或全桌餐點改為「退餐」,以此方式將顧客的消費款占為己有,前後得手共68次,金額高達17萬7758元。店家事後察覺有異提告,高等法院依業務侵占判陳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民事部分,店家主張商譽受損索賠25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侵占犯行與商譽守損無關,判陳男只須賠償侵占款項17萬7758元。
判決書指出,陳男2016年10月起開始在該燒肉店擔任營運長,但在任職期間一直到2017年1月15日他透過站櫃台收營開發票的機會,以「顧客用完餐後,未索取統一發票就離開,再將顧客部分餐點更改為『單品退菜/招待』,以及將顧客全桌餐點改為『退餐』,再與他桌合併結帳」等方式,將顧客消費的174元到7866元不等的款項占為己有,得手共記68次,金額共17萬7758元。
該燒肉店事後察覺有異憤而提告,經調查發現,陳男平均每月上班22日,其中15日負責站櫃台,以上述手法平均每日可賺取2000元至3000元等,高等法院遂依業務侵占判陳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
民事部分,店家引用刑事判決及刑事資料為證據主張商譽受損,要求陳男賠償25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為陳男所犯的業務侵占與公司商譽的損失並無關連,因此駁回店家要求,判陳男只須賠償侵占所得17萬7758元。全案可上訴。
【更多新聞】
兒子造句大爆料!媽氣到想「偷改作業」 網笑噴:孩子是誠實的!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