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認定大同、華映「隱匿財報」 違反證交法將移送檢調

2019年04月11日 15:56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立委黃國昌日前在財委會爆料,台灣華映不只彌補大陸華映科虧損,還對華映科承諾保證獲利10%,「等於是拿台灣人的錢,去補貼保證大陸企業的獲利」。金管會近日正式認定華映、大同,已違反證交法第20條。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透露,已經跟駐金管會的檢察官討論,準備把華映、大同都移送檢調。

黃國昌日前在財委會指出,台灣華映在2010年到大陸設華映科技,當時深交所要求華映,當華映科虧損時華映要彌補且還要保證10%收益,「這等於是拿台灣人的錢,去補貼保證大陸企業的獲利!」華映卻在重訊說對公司財報、營運沒有重大影響,「金管會你信嗎?」

金管會調查後正式函覆黃國昌,認定華映違反證交法,依證交法第20條及第171條規定,已構成犯罪行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顧立雄今天受訪透露,華映到大陸投資華映科,承諾了19條事項,在深交所有公告,但從2010年開始投資華映都沒有在證交所詳實揭露,「重點就在於華映當初簽承諾時就沒有揭露!」這19條承諾事項有些跟投資人有很大關係,投資人會不會因為部分承諾事項選擇投資等,這些都是考量範圍,已經跟駐會檢察官討論,準備移送檢調,大同也要負連帶責任,因此也會移送。

顧立雄強調,最重點是華映在入主到華映科承諾的當下,對投資決策有沒有重大影響,金管會有針對每一項承諾都分別檢視是否具重大性並做理由分析,「對投資人來說,你去買大同或華映的股票,在那個當下對華映在承諾的時候,投資人會不會因為華映這個承諾而在那當下決定買或不買,這是我們現在判斷的標準。」金管會將提供意見給檢調參考,華映也可以在檢調偵查時做答辯。

但華映在入主華映科這麼多年期間,都完全沒有人去檢舉華映此項投資都沒有揭露,黃國昌質疑,Google可以查到的訊息,為什麼證交所這麼長時間都沒發現?顧立雄回應,每天重大訊息很多,到底哪一些是屬於證交所要篩檢的訊息,將會請證交所研議。像華映當時去投資華映科簽下的承諾,在深交所已公告,這個訊息跟我國市場有關,證交所應該要研議一個方法,檢視跟我國市場有關的重大訊息。
 

▼金管會認定華映違反證交法第20條。(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金管會認定華映違法證交法第20條。(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金管會認定華映違法證交法第20條。(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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