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北科大外籍生「非法打工」 電郵發遍校園!台男判賠15萬

2019年04月11日 17:40

▲▼手機、電腦。(圖/免費圖庫Pixabay)

▲張姓男子將外籍女學生的個資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遍學校,指控女學生非法打工。女學生提告,張男被判刑,且須賠償15萬元。(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被控對台北科技大學外籍女學生、一舞團辛姓經紀人挾怨誹謗,又趁調解期間取得2人個資,以電子郵件傳遍北科大各單位及行政人員信箱,指控女學生是「非法學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張男需賠償15萬元。刑事部分,則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張姓男子與女學生的舞團經紀人辛姓女子原有合作關係,卻因舞蹈教室承租問題發生糾紛,張男心生不滿,四處誹謗,女學生及經紀人因此提告。

但就在案件進行調解期間,原有意和解的張男反悔,還趁機取得女學生和辛女的個資,附上「讀6年書都在做非法打工」、「非法學生」、「非法舞者」等語,以電子郵件傳送到北科大各單位及行政人員信箱內。

女學生認為,張男根本態度惡劣,對她造成二度傷害,身心受創嚴重,向張男求償30萬元,並要求在報紙全國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張男則辯稱,沒有證據證明女學生有身心受創,且因經商失敗、財務狀況不佳,他無力負擔求償金額。又他是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並非公開,要求登報道歉豈不全台灣都知道,對於女學生想回復名譽部分根本沒幫助,何況判決書都有上網公開,也一定程度為女學生找回清白,沒有必要登報。

不過法官認為,張男刻意將女學生的個資洩漏給北科大各單位,明顯侵害隱私權。且張男在電郵中所指稱的「非法打工」、「非法表演」等語,是對女學生人格的負面評價,具有貶抑性,確實侵害女學生的名譽和隱私。

而案件訴訟中,張男竟不思反省,又再以電子郵件進行誹謗,使遠從國外來台就學的女學生,得承受校方質疑和輿論壓力,更可能影響學籍,無法繼續在台居留,導致女學生身心遭受相當之痛苦,因此判決張男應給付15萬元。

至於登報部分,法官認同女學生非知名人士,電子郵件也非公開,若登報,將使不特定大眾知悉,恐導致女學生再遭議論,因此駁回請求。

刑事部分,張男則因沒有悔意,且未與女學生達成和解、獲得原諒,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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