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裝狼盯上「愛滋」美魔女 開價30萬「壓地合體」丟30元銅板

▲▼性侵,裸女,自拍,約炮,賣淫,外拍,小模,裸照,床,嘿咻。(圖/翻攝pixabay網站)

▲美魔女凌晨遇上變裝色魔,嚴詞拒絕仍遭當街性侵。(圖/翻攝pixabay網站)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美魔女婷婷(化名)凌晨睡不著外出,遇上變裝成女生的鍾姓男子,鍾男認定她是流鶯搭訕要求性交易遭拒,竟不顧婷婷謊稱自己有愛滋病、停經、要價30萬等理由,仍強壓在地性侵得逞後,丟下30元硬幣走人,還將她的洋裝、內褲帶走。台中地院審結認為鍾男性侵婷婷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身高165公分,體重約67公斤的鍾姓男子,本身為紓解壓力,喜歡男扮女裝。2018年8月8日凌晨,鍾男依然扮女裝騎腳踏車外出,在某超商門口看到身高約150公分,體重約40公斤的52歲婷婷,一身洋裝,還請女店員幫忙扣上背後的鉤子。他認為婷婷是八大行業女子,立刻尾隨並上前搭訕詢價是否能性交易。

婷婷當下怒斥鍾男稱她不是流鶯,沒有在賣,自己有愛滋病,曾剖腹生過小孩,已停經等語嚴詞拒絕,對方卻直言「忍不住(台語)」,在大馬路旁就熊抱她坐地後,強壓她後,用手指和生殖器性侵得逞。事後,鍾男竟丟下30元硬幣,還將婷婷的內褲及洋裝帶走,婷婷只好穿上遮身的外套並用包包遮下體到超商求援報警。

鍾男與委任律師雖辯稱是你情我願的性交易,但法官認為事發地點在大馬路旁,且鍾男只丟下30元,還將對方衣物帶走,不符常理,認定鐘男性侵屬實。

法官審酌鍾男曾有酒駕前科,不知悔改,5年內再犯案屬累犯,可見法治觀念薄弱,視法律如無物。見身材瘦小被害人獨自步行於街道,竟為滿足性慾,搭訕表明要發生性行為,遭言詞婉拒仍不停止,再三糾纏,不顧反對將她帶往餐廳庭前柱子後方地磚上強制性交,絲毫不尊重性自主決定權,造成身心嚴重受創。且犯罪後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難認其有悔過之意,事後也未賠償損失或取得原諒,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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