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壽。(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保險局近2個月針對宏泰人壽陸續開罰共200萬元,主要認為宏泰人壽投資不動產沒有即時利用、銷售不如預期,這也是保險局近5年來,第3度針對保險公司不動產投資缺失開罰。
宏泰人壽近2個月遭保險局開出兩張罰單,分別針對高雄、台中兩地的不動產投資缺失,各開罰100萬元。保險局認為,宏泰人壽這兩地的不動產沒有依照公司提出的銷售計畫處理,銷售狀況不如預期。
根據保險局統計,近5年針對壽險公司不動產投資缺失被開罰,除了宏泰人壽,還有新光人壽跟遠雄人壽。新光人壽在2014年7月遭保險局開罰90萬元,主要是針對高雄的不動產,當時保險局要求新壽要限期完成處分,最後新壽全數賣掉。
2015年4月保險局也對遠雄人壽開罰180萬元,針對台北、新北兩地的不動產,各罰90萬元,並要求遠雄人壽要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處分,後來遠雄人壽也全數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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