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工會爆料,在勞基新舊法交替的9個月期間,台鐵積欠加班費。(圖/記者徐文彬攝,僅作示意圖使用)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新版勞基法於2016年12月23日正式上路,台鐵企業工會今日指出,台鐵內部在2017年9月30日後才適用符合新法的班表,近9個月的模糊地帶積欠加班費,平均每人每月加班費約8000元,積欠人數累積4000多人,總共欠費約3億元。台鐵回應,雙方對於「休息日」認定有歧異,持續與工會協商中。
台鐵工會文宣組長吳長智表示,在舊法交替新法的9個月間,有部分不符合新法規定的班表,依勞基法新制應該支付加班費,台鐵局卻只給1日加班費,未用前2小時1.33倍、後6小時1.66倍計算,經計算後,每人每越少拿8000元,乘上9個月為7萬2000元,積欠人數約4000人,等於台鐵欠下2億8800萬元加班費,台鐵代表在協商時卻請公會提告,近日就會提告。
▲台鐵與工會對於「休息日」認定不一樣。(示意圖/記者季相儒攝)
針對提告部分,台鐵澄清,並無請工會依法提告。台鐵補充說明,早在2016年12月23日《勞基法》未修訂前,為適用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之單位,排班方式已符合周休二日規定,其延長工時係每班1.8小時,員工除每月支領延長工資36小時外,並從優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周六出勤者加給1日工資。
台鐵強調,《勞基法》修訂上路後,2016年12月23日工會發函指「在完成法定勞資協商程序前,三班制輪值輪勤班表暫依原輪勤方式排定,延時工資亦暫照原標準請領」,之後台鐵局與工會於2017年6月27日車站工時協商會議決議,2017年10月1日起,將原三班制班表改為二輪一例隔周休班表。
但因雙方事前並未就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班表指定休息日,台鐵指出,工會卻單方面主張該期間以例假前一天推定為休息日,而要求補發休息日延時工資差額,導致雙方對於「休息日」認定有歧異,進一步讓加班費計算基礎有不同看法,多次協商未能達成共識,未來將持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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