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強人外遇還產下一女,事後簽下協議要求對方不得再提出扶養仍被勒索贍養費。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視覺中國)
記者劉昌松、陳韻如/台北報導
張姓電信強人20年前上酒店結識一名許姓女子進而交往,還生下1女,2007年時雙方簽下協議,張男將忠孝東路一戶約60坪的房子及現金5000萬元給許女,並約定不得再提出扶養及分配遺產的要求。然而,簽下協議的十年後,許女卻趁著張男到烏來山區爬山時,連同林姓堂弟半路攔截強索贍養費,雙方爆發衝突,張男在抵抗之下脫口「X你娘卡好」。事後雙方相互提告傷害等,台北地檢署則依強制罪起訴許女與林男,而張男則是事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2007年時張男與許女簽下協議,要求對方不得提出扶養及分配遺產的要求,但2017年張男前往烏來山區爬山時,才剛停好車,許女就與林男衝向其面前,許女雙手抱住他的脖子不讓他離開,林男則是將他的雙手拉住,期間還有一名男子在一旁錄影。
張男不停掙扎,還脫口「X你娘卡好」,而錄影的男子則表示「你不要在魯,再魯有什麼意義」,還說「你們好好講、好好講就好,不要頓,用說的,用說的」,隨後就聽見許女說「XXX事我跟你生的,為什麼不養她?」張男則回覆,該給的都給了,也可以去驗DNA,若經鑑定孩子是他的,他會負責,但如果要更多教育費用,請走法律途徑。
事後許女與林男指控張男遺棄孩子,還對他們罵髒話,甚至動手攻擊,因此提告遺棄、傷害及公然侮辱罪,而張男則是針對2人強抓住他不讓他走,提告妨害自由。
檢方事後勘驗是發當天的錄影畫面,認為張男所說的「X你娘卡好」並沒有針對任何人,僅是表達自身不滿,難認有公然侮辱的意思。另外,透過畫面也沒有見到張男對2人有攻擊的行為,因此認為張男事證不足,以不起訴處分,但許女與林男抱著他不讓他走,則是被依強制罪起訴。
此外,檢方調查後認為,在民法上張男確實對於與許女所生的女兒有養護照顧的責任,縱使他並沒有盡到義務,但這與刑法的遺棄罪有別,且雙方還有簽下協議,難以認定張男有遺棄的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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