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三讀。(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蔡浩祥/台北報導
為強化再生能源推廣,立法院12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經濟部要訂定未來兩年的各類能源占比與發展計畫,明定2025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總量達2700萬瓩以上;另外,該修正案也通過用電大戶條款,今後用電大戶要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的再生能源憑證,否則須繳納代金。
修正案訂定未來兩年及2025年的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方案,並公告,制定綠能發展目標。
值得關注的是,2025年綠能目標總量達2700萬瓩以上,也明定入法。而行政院原提案「2020年的目標為1080萬瓩、2025年2700萬瓩」,藍委也提案若綠能發電未達標須課以咎責,均遭推翻。
除明定綠能發展目標,此次的修正也針對用電大戶設下條款,未來用電大戶要設置一定裝置容量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的再生能源憑證;未依規定處理者,應向主管機關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台電澎湖推動風力發電現況。(圖/記者馮建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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