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認為,陳姓前警務員已交代清楚郵局700萬的來源,已無再凍結的必要。(圖/翻攝Google街景)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前鳳山分局督察室警務員陳志興,涉嫌在2013年向電玩業者收賄達200萬元,法院在一、二審均依涉貪汙罪重判他21年,此外,地檢署也追加起訴陳的郵局帳戶中有700多萬元涉及公務員財產來路不明罪,一、二審中均已交代來源,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裁示檢方撤銷帳戶凍結令。
陳志興在任職鳳山分局期間,多次向轄區的電玩業者收取「規費」,且三大節日需另外計算,並由洪姓友人及檳榔攤業者擔任「豬油仔」,前前後後總共已收取賄款約200多萬元,陳也因此在一、二審中依貪污罪被重判21年。
但高雄地檢署卻另外追訴陳志興郵局帳戶中的700多萬元涉嫌財產來路不明罪,但陳面對法官審理時,清楚交代700萬為跟會存的100萬元,且傳喚前立委助理及現任彰化縣議員作證時,均表示多年來均透過陳志興向其父借錢,近年來已償還近300萬元,其餘還有陳的女友在民間投資收到的分紅,一、二審中被指控涉公務員財產來路不明罪的部分,均已被判無罪。
陳志興在財產來不明罪獲判無罪後,也向高雄高分院聲請請將帳戶解凍,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既然財產來不明罪部分已無罪,檢方也沒有凍結該帳戶的必要,因此判決檢方撤銷,但檢方不服的話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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