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隨機獵豔騙女「矇眼性愛」!事蹟敗露遭痛毆 他求償敗訴

一名女童在日記揭露遭繼父性侵,但法院卻判繼父無罪。(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女子誤認與男友玩矇眼性愛,豈料一次忘記矇眼竟驚見陌生男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男子隨機打電話搭訕女子,還騙其大玩「矇眼性愛」,直到女子某次忘記矇眼才發現眼前男子是陌生人,嚇得求助楊姓男友,並痛打張男一頓,並提告性侵。然而,張男雖詐騙女子上床,但未使用暴力或違反意願,以不起訴處分,而楊男則是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張男要求對方賠償85萬8000元,但法院駁回,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間,張男玩起隨機撥電話搭訕女子的遊戲,因此與女子結識,他佯裝成是對方在北部打拼的男友,天天與女子熱線。在確認完全獲得女子信任的張男,開始辯稱工作壓力大,要求進行刺激的「矇上性愛」,還威脅如果不矇眼,就不會南下找她。

女子聽後為了想見長期分隔兩地的男友便答應要求,並在約定時間在家中脫光、矇眼,2人也就這樣發生了關係,而女子始終沒有發現異狀。張男成功了1次後,食髓知味又再次邀約,但這次女方忘記矇眼,而眼前出現的竟是一個素未謀面的陌生人,嚇得趕緊撥打電話跟楊男求救。

楊男接獲女友的電話後,怒氣衝天立刻南下救援,見到張男就是一陣毒打,再陪女友到警局提告性侵。然而,橋頭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雖然張男用欺騙手法將女方騙上床,但是沒有使用暴力或違反意願,因此不符合強制性交罪;而「詐術性交」僅適用在已婚狀態,所以予以不起訴處分。

此外,張男也反指控女子私行拘禁、楊男涉犯傷害罪。台北地檢署認為事證明確,依法將楊男起訴,最後判決楊男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而張男事後還加碼要求賠償85萬8000元,但法院最後駁回,判張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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