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韓姓人夫懷疑妻子自101年起與林姓男子搞外遇,從妻子手機通訊軟體查出雙方互有愛慕字眼對話,至少在汽車賓館發生180餘次親密關係,韓憤而向法院提出自訴但遭駁回。(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韓姓男子與妻結縭廿餘年,但自2012年起,妻子因小孩關係加入家長會結識林姓男子,兩人關係從密,韓發現妻子手機常有與林男互吐愛意等對話,還查出7年來妻子與林男上汽車賓館至少180餘次,韓憤而向法院提出自訴控告林男妨害家庭,韓妻與林男堅決否認指控;桃園地院以韓無法提出沾染精液衛生紙、保險套等佐證,也未提出發生親密時間、地點證明,裁定駁回其自訴。
韓姓男子自訴書指控,妻子因小孩關係於2012年起參加學校家長會,因而結識林姓男子,韓查出妻子手機常有與林男互吐愛意與傾慕之意,甚至相互贈送昂貴禮物,夫妻為此經常吵架爭執,妻子始終否認與林男友不正常關係,2人關係因而惡化,2017年10月兩人離婚。
但韓男暗中查訪發現妻子與林男7年來至少在汽車賓館發生180餘次親密關係,離婚後,韓男見前妻與林男更親密來往,憤而自訴控告林男妨害家庭。
桃園地院調查,林男在偵訊時坦承確實曾和韓妻交往,也有送飾品等情事,但對發生親密關係一事,林行使拒絕作證權,院方認定林男和韓妻雖有逾越單純異性朋友分際、背離夫妻忠誠義務,但不能斷定確有姦淫行為。
此外,韓男提出手機對話紀錄,僅能確認兩人有分享生活瑣事、表達思慕之情,林男也曾說有進入旅館等,但僅能認定關係親密,但對話中沒提及性交或影射性行為內容,加上汽車旅館監視畫面早已逾期銷毀無法佐證。
桃園地院以韓男未當場查獲林男和前妻當場性交,也未扣得沾染精液衛生紙、保險套佐證,法院無從認定林男有姦淫韓妻行為,沒有充分說服力而達提起自訴門檻證據,因此裁定駁回韓男自訴。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