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一名看護遭到雇主襲胸。(圖/記者蔡紹堅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80幾歲的許姓老翁因患有帕金森氏症,行動不便需坐輪椅,家人便替他請了看護小美(化名),來照顧生活起居。不到一年,小美就控訴天天被老翁摸胸部性騷擾,甚至還遭到許翁的兒子性侵,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全案僅有單方面描述,罪證也不足,判許姓父子無罪。
看護小美從2016年年中開始在許家工作,由於必須要照顧許翁,因此與其同床一起睡。她控訴,許翁天天都想要趁睡覺的時候摸她胸部,更試圖把手直接伸進衣服裡面揉,還被摸過下體,甚至外出到公園散步其間,也要在大庭廣眾下偷摸,讓她每天只能靠著把拉鍊拉很高來避免老鹹豬手,並在日裡寫下,「感覺被虐待了,阿公很糟糕」等語。
除了許翁之外,其兒子更是誇張。小美控訴,2015年1到2月期間,許男多次趁家裡沒人的時候,伸手摸或是強吻她胸部,把她強壓在沙發上試圖硬上等等,某次她在打掃房間的時候,被許男推倒在床上,脫掉褲子,慘被性侵得逞,不過進行到一半後聽到電梯聲音,才立即停止。
大約一周後,女看護又再度被許男強推到床上,對方露出生殖器直接插入,還強調「有結紮沒關係」,但做到一半的時候男方就直接軟掉,默默穿上褲子離開,後來也持續多次被性騷擾,憤而提告。
許姓父子挨告之後反駁指出,許翁平常動不便,需要人攙扶,才會有較多肢體接觸,但絕沒有刻意伸手襲胸。許男也反駁自己有性侵,更指控小美是因為工作不利常常被罵,才報復提告,他多次回家時看到爸爸跌倒在地上,女看護卻假裝沒看見,家人也感到困擾,曾要求仲介換人。
合議庭審理指出,全案多為小美單方面敘述,沒有其他證據,且許翁被判定重度肢障,難認有能力施行抓胸等性騷擾動作,另外,小美因宗教關係不能吃豬肉和喝酒,但疑似許家人有騙她吃豬肉,導致其心生怨恨,早已經有嫌隙,證詞難以採信。
另外,小美曾在日記裡寫下「我跟阿公睡在一起,沒教養,我被他抱」、「性騷擾」等字眼,但因性騷擾告訴乃論之罪,必須於知悉6個月內提告,但小美一直到2017年2月才報案,已經過了告訴期間,因此合議庭判決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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